適用范圍:湖北省 鄂州市
適用行業(yè):其他;
申報入口:
申報時間
2021-08-19
至
2021-09-04
支持方式
詳見通知原文
條件
詳見通知原文及附件
辦理流程
一、各區(qū)經信部門對照示范平臺、示范基地申報條件(見附件1),組織轄區(qū)符合條件的公共服務平臺、示范基地積極申報,市經信局將擇優(yōu)推薦上報。
二、符合條件的公共服務平臺、示范基地可登錄網站通過申報入口“立即申報”按鈕進行線上申報,并提交相關材料。
三、請各區(qū)經信部門進行審核,審核通過后于9月5日前將轄區(qū)申報的示范平臺、示范基地推薦文件、推薦匯總表(附件2),及被推薦單位的申請材料(附件3)、申請報告(附件4、附件5)等紙質文件一式一份(含全部材料的PDF文檔)報送市經信局中小企業(yè)發(fā)展科。
聯系方式
汪洋 027-60830999
附件